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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医院入出院须知

来源:宜春市人民医院 作者: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4-03-15 10:32:05

尊敬的患友:

感谢您对宜春市人民医院的信任,“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您服务”是我们服务的宗旨。我们将竭尽全力,为您提供合理、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为了保证您的顺利就医,敬请了解以下内容:

1、社会保障卡(医保电子凭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借给他人使用或冒用他人身份。

2、办理住院手续时,须出示入院卡、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医保电子凭证)并缴纳住院预缴金进行医保登记与担保放费。

3、住院期间袁州区五保、低保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身份证、户口本、低保证/五保证、近三个月的银行流水交到住院服务中心一楼结算窗口便于及时担保放费。

4、意外伤害患者入院,需48小时内拨打备案电话:3990089、3990116(居民医保)或2191653(职工医保);入院三天内备齐入院记录、疾病证明书、意外伤害调查表(一式三份)、身份确认表、患者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将备齐的材料交由住院部出院结算窗口盖章后,居民医保的外伤材料送至欧阳骨伤科医院1楼外伤服务窗口,职工医保的外伤材料送至市民服务中心的外伤审核窗口。如有第三方责任承担的住院费用不能走医保报销,需自费结算。

5、出院时不得将提前记账的检查、治疗、材料和注射针剂用于院外,口服药普通病患者可带3-7天用量,已办理慢性病的患者可带相关慢性病药品7-14天用量。

6、宜春市区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为:(总费用-自费费用-600元(起付线))*60%;职工医保为:(总费用-自费费用-800元(起付线))*85%。

7、办理出院手续请前往住院服务中心一楼一站式出院办理处,请您携带出院结算单、预交款收据、《参保人员身份证确认表》、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患者提供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联系电话: 0795-3216882(一站式入院办理处) 0795-3214974(一站式出院办理处)

感谢您的合作!祝您早日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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