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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医院关于北院区污水处理站设备维修工程的询价公告

来源:宜春市人民医院 作者: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3-11-18 17:59:27

我院拟对北院区污水处理站进行维修工程招标,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欢迎符合资质的施工单位积极参与,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综合说明

1、采购单位:宜春市人民医院。

2、项目名称:宜春市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维修工程。

3、询价时间:20231125上午9:00

4、询价地点:宜春市人民医院北院行政楼4019号。

二、资格审查要求: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有能力提供相应商品和售后服务。(提供虚假材料的单位或个人将列入我院黑名单)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具有环保工程专业资质,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程施工经验(至少提供2个项目竣工验收单),施工人员的污水处理相关操作证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现场勘察证明。

6、投标人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及不良行为记录

三、项目概况

为确保我院的污水处理的良好运行,拟对污水处理站的部分设备进行维修或更换,主要内容:余氯监测仪污水提升泵污水提升泵自耦装置、各类阀门。(详细情况需投标人到现场查勘)

四、报价要求

报价方式:人民币报价,本次招标采用总承包方式,因此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人工费、税费、运输费、安装费、验收费、维修费及线路安装费等所有的费用。(项目清单见附件)

五、施工要求

1、投标人应认真按照院污水处理站图纸、各系统分布、相关国家和地方标准、规范和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施工,对需要招标人进行协调的事宜应主动积极沟通,保证项目按工期完成,如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影响工期,那么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进行经济赔偿。

2、合同中所有的商品均须由中标人自行运往招标人指定地点,不论商品从何处购置、采用何种方式运输,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相关费用。

3、质保期不少于两年。

、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请致电咨询:0795-3565656(后勤保障科),0795-3237586(纪检监察室),现场勘察请联系15879532110(潘工)

 附:

宜春市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维修工程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备注

1

余氯监测仪

1

2

大功率污水提升泵

流量60m³/h,扬程13m,功率4Kw

1

3

污水泵自耦装置

提升泵配套自耦

2

4

各类阀门、管道清堵

若干

耐腐材料

5

6

7

辅材

8

人工

9

合计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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