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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内询价公告

来源:宜春市人民医院 作者: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4-04-03 17:13:21

我院拟采购一批医疗器械等物资(详见清单)。为完成好该物资政府采购的前期准备工作,欢迎各生产企业或代理商来我院参加院内询价。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询价时间:2024411日上午8:30开始;

2、询价地点:北院行政楼四楼4019室(暂定),如有变动见通知;

3、要求:在满足临床需求和产品要求的前提下,请优先提供江西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目录内的限价产品,其次是其它性价比较高的产品。

4、注意事项:

1)请按表格1的格式填写好两份报价清单、配置清单、省内收费标准;要求所有内容完整并加盖单位红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不予受理);

2)单价10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须提供生产企业或销售代理的授权书;(提供相关产品在其它医院或地方的合同、发票、中标通知书等,最好是省内同级医院至少三份。)

3)医疗设备提供3份产品彩页,近两年内市场成交价(中标合同原件,如是合同复印件请加盖红章并签字承诺与原件一致)的相关材料;提供有效期内与本项目相关经营范围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提供虚假材料的单位或个人,列入我院黑名单。

4)如该设备涉及耗材,应在省、市耗材中标目录内。

5如有疑问,请致电咨询:0795-3223132(采购科),0795-3237586(监督检查察室)。

宜春市人民医院采购科

2024.4.3

表格1:

院内询价报价清单

(宜春市人民医院)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价(元)

生产企业名称


产品备案凭证号或注册证号

1是否中小企业?

2、配置清单(必填)

3、所需耗材、价格(必填)

4、用户名单

5、产品优势(必填)

6、是否要对接医院信息系统

     1

2

3

4

5

6

总价:      

报价单位(加盖单位红章):              报价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表格2: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的不需提供。

使用部门

物资名称、拟采购数量

产品要求

老年医学科

睡眠呼吸过筛1台

老年病人就医服务中心

自动血压计1台

带语音播报功能

神经外科二病区

显微手术器械包1个

其中包括显微剪刀、显微镊、动脉瘤剥离子等(带样品)

口腔科

牙科综合治疗椅

士卓曼工具盒

种植机

儿童保健门诊

注意力训练系统1套

婴幼儿智能测评秤1台

儿科三病区

微波治疗仪2台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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