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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宜春市人民医院危险废物委托处置服务项目的询价采购公告

来源:宜春市人民医院 作者: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4-04-22 15:53:19

根据《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文件要求,决定对我院危险废物委托处置服务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特发此公告,诚邀有合格资质的供应商前来报名。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综合说明

1、采购单位:宜春市人民医院

2、项目名称宜春市人民医院危险废物委托处置服务项目

3、询价时间:202442610:00

4、询价地点:宜春市人民医院北院行政楼4019

序号

工业废物(液)名称

工业废物(液)编号

年预计量(吨/年)

包装方式

1

废紫外线灯管

HW29(900-023-29)

0.05

袋装

2

污水处理站污泥

HW49(772-006-49)

1

3

污水处理站废活性炭

HW49900-039-49

0.08

4

在线监测废液

HW49900-047-49

0.3

二、项目内容:

1)采购内容:针对宜春市人民医院各医疗科室产生的废紫外线灯管(HW29)污水处理站污泥(HW49)、废活性炭HW49)、在线监测废液HW49)等危险废物进行回收处置;

2)服务期:

3)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标准;

4)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页面截图,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等名单。

7、比选申请人须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应包含,HW29(900-024-29),HW49(900-47-49)且不限以上类别)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危险货物运输(危险废物)包含需要处置的危废类别)

8、本次询价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四、获取文件需提供的资料:

1、报价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

5、《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请致电咨询:0795-3565656(后勤保障科)0795-3237586(纪检监察室)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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